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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國寶弊案二審宣判!辜仲諒仍無罪 朱國榮加重判刑16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辜仲諒便獲判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一審辜仲諒便獲判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特偵組熄燈前偵辦的最後一件重大金融弊案中信金國寶弊案,將時任中信金副董的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等一共8人,依侵占、背信、洗錢、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起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辜仲諒仍獲判無罪,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則被加重刑期,被判刑16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2010年7月,特偵組接獲舉報,中信集團資產疑被辜仲諒等人匯至中國投資房產,加上金管會在2015年4月間,接獲檢舉中信集團內部有重大違紀事件,向特偵組告發。

經6年時間蒐證、比對,特偵組認為,辜仲諒等人涉犯3大罪行。包括侵占中信金資產共約3億美元。其中,為在中國北京投資私人房產,先成立人頭境外公司,假投資之名,透過層層轉匯,取得中信金旗下,中信資產公司高達2700萬美元。

一審朱國榮被重判15年。(資料照/翻攝畫面)

▲一審朱國榮被重判15年。(資料照/翻攝畫面)

另為讓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保險,提供不正當利益給予當時台壽保大股東,龍邦國際負責人朱國榮不正當利益。例如,使中信人壽以朱國榮所有的國寶集團房產,承作擔保放款提供資金,讓朱國榮拿下龍邦國際經營權。

待金管會核准中信金與台壽保併購案,利用中信人壽買下該擔保品,使國寶集團得以超高於市場行情價,處份擔保品,獲利9.9億元,卻造成中信人壽超過1.1億元重大損害。辜仲諒、張明田2人再以自己所掌控的投資公司,共無息借款7.3餘億元給朱國榮。

有了資金又清楚中信金購併台壽保內幕,朱國榮以大量人頭帳戶,買進台壽保權證、衍生性商品合約及股票,再陸續出清,不法獲利約1.8億元。另再以高價買進、低價賣出方式,操控龍邦國際股價,再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獲利高達約6.3億元。

2018年10月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的張明田,15年以期徒刑,併科5億元罰金;其胞弟張明人被判刑14年,併科3億元罰金,其餘人等分別被判刑11年半至13年不等。辜仲諒則獲判無罪。

朱國榮部分,2018年6月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5年有期徒刑,女友林桂馨、國寶人壽前後任投資長、秘書等,分別被判處3年至10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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