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停車場業者有設大型重機停車區。(圖/翻攝畫面)
日前新北巿有有名機車騎士,騎著自己的大型重型機車,停入1家民營停車場,2天後取車,原本以為機車停車費停1次只要10元,沒想到輸入車號顯示的停車費竟高達1500元,跟業者洽詢時,業者表示公告欄已清楚寫明,大型重型機車,與小型車費率相同,每小時30元,所以收費沒問題,讓該名騎士憤而向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訴。
▲停車場業者有在機車道入場擋桿上加註警語。(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消保官會同交通局人員前往該停車場會勘,發現該停車場確實有公告,大型重機與汽車收費相同,但已要求停車場業者在機車道入場擋桿上加註警語,以免大型重機騎士誤解。
申訴人指出,該停車場只有機車道及汽車道兩種入口,並沒有大型重機的專用入口,他騎機車由機車道進入停車場時,全程無標示引導也沒有工作人員攔阻,既然停在機車停車格內,當然應該依機車費率收費,且民營路外停車場並非道路範圍,並不適用「大型重機比照小型汽車」等相關規定,故停車費應為10元,請求停車場業者返還不當得利。
消保官表示,會勘發現該停車場是由機器自動感應進出車輛,車主離場時輸入車牌號碼計算停車費,大型重機仍應由機車道入場,攝影機才能拍攝到機車後方的車牌,並依車牌顏色判讀適用費率,且該停車場有設置「重機停放區」並停有多輛大型重型機車,因該停車場公告有載明「大型重型機車,與小型車費率相同,每小時30元」,故應無誤導或引人錯誤之嫌。
消保官已要求業者於擋桿上加強說明,業者在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時出示已在機車道擋桿張貼「大型重型機車依汽車費率收費」之照片,並願退還申訴人部分金額,可惜申訴人未出席而無法成立和解。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實務見解認為紅、黃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停放亦應比照小型汽車之規定,故車主如將大型重機停放於路邊機車格,即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不依規定」之違法態樣,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