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台北市市政會議今(8)日通過「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於4月起針對全市公有路燈桿張掛廣告旗(俗稱路燈旗或羅馬旗)開始實施收費,預計每年將可增加市庫收入約二千萬元。
▲北市公路燈桿廣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
環保局指出,收費標準將採分路段、分級方式。一級路段有95處,每組收使用費200元;二級路段有328處,每組收使用費100元。保證金方面,不分一級和二級路段皆為200元。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局長劉銘龍表示,透過收費機制,讓使用者付費,除可促使社會資源有效分配,且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亦可增加市庫收入,保證金機制可讓管理手段更加多元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