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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禁止女性勞工在哺乳期間從事夜間(深夜10點到隔天清晨6點)工作,保障產後女性勞工的生活作息正常,不過,仍有部分女性勞工認為制度過於僵化,反而影響就業權益,對此,勞動部今(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產後一年哺乳期間的限制,勞工沒有哺育需求仍可值夜班。
▲圖/攝影者danielpeinado.photo, flickr CC License
勞基法原禁止女性勞工在產後一年從事夜間工作的規定,用意為保障產後女性勞工的生活作息正常。不過,有女性勞工反映,制度反而影響產後女性勞工就業上之權益。對此,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在自由意志下,如果沒有親哺乳的需求,只要事先簽署切結書後,就可不受禁止夜間工作的限制,即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勞動部提醒,產後一年內之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是否符合規定,雇主仍負有舉證之義務,女性親簽署的證明文件「格式不拘」,但雇主絕對不能強迫產後女性勞工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