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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婦確診隔離!跑到河濱公園「遛鳥」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吳婦違反防疫規定,遭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圖僅為示意圖,非當事鸚鵡。(圖/翻攝自pixabay)

▲吳婦違反防疫規定,遭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圖僅為示意圖,非當事鸚鵡。(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板橋一名吳姓婦人,去年5月間罹患新冠肺炎,應隔離在家中7天,沒想到,她卻在隔離期滿前,偷溜出門在板橋環保河濱公園蹓鸚鵡,遭查獲後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指出,42歲吳姓婦人明知自己在去年5月30日感染新冠肺炎,並已住處為居家隔離處所,隔離期間為5月30日到6月6日,她也明知新冠肺炎病毒傳染力極高,極有可能傳染於他人,卻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指示,未居家隔離期滿,就在6月5日上午6時許,離開隔離處所,前往板橋環保河濱公園蹓鸚鵡,而有傳染新冠肺炎給他人之虞。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婦罹患新冠肺炎後,並無遇生命、身體等緊急危難,竟未能遵守規定,擅自離開隔離地點,造成其他人受傳染風險,衍生社會不安及恐慌,所為應予非難,考量她坦承犯行,因此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三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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