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反制中國屢次盜竊我國培育的農產品品種與技術,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違反公告禁止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農委會指出本次修法目的在於,防範我國培育的植物種苗未經同意,逕於境外生產、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故增訂違反公告禁止者刑罰。
修正條文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規定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若有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針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可沒入全部或一部分的種苗,並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考量國內種苗進出口多以公司法人型態運作,修正條文規範,除了自然人外,若有法人外流品種,法人也會成為處罰對象,若法人的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的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對該法人或自然人則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