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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前任、現任屏東市長一起貪 判決結果出爐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恊松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高雄高分院判處6年10個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林恊松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高雄高分院判處6年10個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也是前市代會主席林恊松被控在任期間,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包含賀匾、茶葉、電扇共180次,共得款57萬元,後來蕭國亮接任後也有樣學樣不實核銷5次,詐得得7萬6千元,案經地院審理後分判7年及4年2個月徒刑,上訴後經高雄高分院改判林6年10個月,蕭則維持原判。

檢方查出,林恊松及蕭國亮為前任、現任的屏東市代會主席,卻夥同擔任市代會總務人員的葉茸雄,以及禮品百貨業者周美倫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包含賀匾、茶葉、電扇等禮品,詐得57萬元;甚至後來的到任的蕭國亮在也在2020年1月到4月任職期間有樣學樣,得手7萬6千元。

直到檢方在2021年檢方接獲檢舉,在蒐集事證完畢後發動搜索,查扣帳冊等關鍵性證物,訊後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2022年9月屏東地院宣判林恊松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蕭國亮則處以4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葉茸雄處7年6個月徒刑,也褫奪公權3年,周美倫則判決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若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一日。

案件上訴二審後,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4日改判林6年10月、蕭維持原判,葉姓總務改判7年3個月,周女刑期則改為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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