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保障產後女性哺育嬰兒的權利,勞基法禁止女性勞工於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但勞動部卻於昨(8)日發布解釋令,表示只要女性勞工親自簽署文件,證明無餵哺嬰兒的需求,可以不受勞基法限制。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連母親照顧孩子的權利都要剝奪,還有人性嗎?這就是你們送給女人的婦女節禮物嗎?」
▲勞動部允許產後婦女夜間工作。(圖/翻攝自林淑芬臉書)
根據勞基法規定,所謂哺乳,不限於母乳,餵哺牛乳等也涵蓋在內,期間原則上為產後一年,此法旨在保護產後女性作息正常,以利照顧嬰兒。但勞動部最新的解釋令卻指出,只要女性勞工親自簽署證明文件,證明無「夜間親自照顧及餵哺嬰兒的需求」,就可以從事夜間工作,並於昨日正式生效。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大罵「去X的勞動部」,表示當政府帶頭違反勞基法,苛刻對待剛生產完的婦女,女人還敢生小孩嗎?「如果老闆叫你簽署證明,你敢對老闆說不嗎?」
林淑芬指出,讓母親能親自照顧孩子到一歲,這樣的母性保護權利配套都不夠多了,還要剝奪,毫無人性可言。目前林淑芬已發函勞動部,要求撤銷牴觸母法「勞基法」、違法無效的行政命令。
▲林淑芬要求勞動部撤銷解釋令。(圖/翻攝自林淑芬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