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羅男色性大發,先後以下體頂撞陌生女子臀,後來因和解換撤告,法院判決不受理。(示意圖/pixabay)
高雄羅姓男子2018年間進入北高雄一家文具店消費,當時他發現店內有2名女子面貌姣好,居然大起色心,先後以下體「頂撞」2名女子,事後其中一名女子在店家幫助下報警,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後,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審酌羅男與被害人間已達成和解並撤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表示,羅男在2018年間早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到台南地院判刑3個月,並在2019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2022年5月21日下午3點30分,羅男進入北高雄一間文具店消費,發現A女彎腰選購商品時,竟然色心大發,將自己下體頂撞A女臀部後隨即離去。
但羅男此時並未罷手,隨即發現B女在選購物品時,又以相同的手法頂撞B女臀部,2女憤而透過店員報警,並調閱監視器保存證據,當時湖內分局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而橋檢也訊問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量處。
橋頭地院審理時,羅男對自己犯行坦承不諱,比對證詞也與被害人描述相符,的確已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不過在辯論終結前,羅男與被害人間達成和解,2女撤告,由於此案屬於告訴乃論,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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