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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案法官判撤銷處份!NCC表示遺憾「會上訴」 重新審議仍有變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對於法官判決,NCC表示遺憾,將會上訴。(圖/資料畫面)

▲對於法官判決,NCC表示遺憾,將會上訴。(圖/資料畫面)

3年前NCC針對中天新聞換照案,決議不予換照,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勝訴。對此NCC發出新聞稿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將提起上訴。

NCC表示,當初作出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主要考量為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內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顯示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另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也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的不當干預。

且該台於2014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仍無法有效改善,難認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因此經委員會亦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做成處分。

NCC強調,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於北高行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北高行法官認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法定程序,為從檢視過去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估測未來6年營運計畫2面向進行審查,併斟酌衛星廣播電視法事由,作為憑認始否准予換照、如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而應不予換照之依據。前者占40/100,準用評鑑審查辦法所訂之審查基準;後者占60/100,準用申設審查辦法評分基準之規定,並二者評分合計低於60分為不合格,即應不予許可。

但NCC於2020年11月18日之審議,未准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規定之評分基準,卻以2020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違法。

因此中天訴請撤銷原處分部分為有理由;至請求命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部分,仍待NCC依此判決之法律見解重為審議後,作成適法決定。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因換照申請應否許可,尚待NCC重為審議,因此此部分之請求亦無理由。

根據判決結果,雖然北高行出撤銷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的行政處分,卻也表示中天請求命NCC作成准予換照的部分,仍待NCC重為審議後作出適法決定,意即NCC經重新審議,仍有可能做出不予換照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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