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泰山昨(9)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職務,陳敏薰今日透過聲明回應,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
▲泰山獨董陳敏薰(右2)認為解任違反法律,根本無效。(圖/中央社)
泰山企業9日晚間發布重訊,獨董陳敏薰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獨董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泰山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董一職。
陳敏薰今天透過書面聲明指出,她當年受泰山董事長詹景超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董,「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她基於獨董職權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她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尤其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
陳敏薰指出,她對外針對泰山所為陳述均基於客觀事實,且泰山因相關事件屢遭監理單位台灣證券交易所質疑與裁罰,泰山經營團隊無法接受獨董與證交所的監督、監理,甚至宣稱她缺乏獨立性並解任她獨董職務,「將泰山變為一言堂,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斷」。
陳敏薰說,她身為獨董,所作所為均本於專業獨立判斷;泰山依法無權片面宣稱解任她獨董職務,並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泰山,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