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老闆發薪水的時候,會亂摸員工身體。(示意圖/翻攝資料照)
職場性騷擾在生活中其實不少見!近日,就有網友抱怨工作領薪水時,遭到老闆亂摸身體,不過礙於經濟壓力大而不敢反抗。文章一出,網友都怒了,怒喊「蒐證提告」!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工作不順靠北一下」表示,他在一間家族企業公司上班,老闆經常說公司是「中小企業」,扣除老闆的親戚,其他員工還有20幾人,年紀都偏大。不過原po對公司有些不滿,列出10點讓他受不了的地方。
原po首先抱怨老闆娘雖然只需要在家帶小孩,但會「打卡上班」申報勞保。而老闆親戚在疫情期間確診,也會以「上課」為由繼續算「有上班」。此外,有些員工上班會擺爛,老闆都不會規範要求,「只會叫會做事的人做到死」。
在工作方面,公司沒尾牙、員工旅遊、聚餐,僅提供1000元補助。老闆將公司打卡鐘往前調12分鐘,還要求他們提早20-30分上班,休息時間除了吃飯以外僅10-20分鐘,每個月僅補一個月2000元。另外,若有員工連休2天,老闆就會以「共體時艱」為由,補錢要求員工上班,連年終也被「補錢買斷」。
讓他受不了的是,老闆除了會以最低薪資申報員工薪水,由於以現金發薪資,老闆從去年開始,發薪水時都會亂摸員工身體,包括大腿、屁股、耳垂、頭髮。無奈的是,員工礙於經濟壓力大、找工作不易,不敢反抗,而他也嘗試制止,卻仍然無效。
文章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亂摸員工身體是到什麼程度啊?」、「10超級誇張超級噁心怎麼有辦法忍耐,就算找工作不易也無法忍受這種噁心的事情發生」、「第10點最嚴重,如你不蒐集證據,不告,勸你趕快換工作,我個人是無法忍受這種事,要是我早就兇了」、「多2000應該很好。但摸身體什麼鬼?蒐證啊」。
根據《勞動部就業平等網》指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