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網紅「烏鴉」陳男攔阻網紅「蘭小明」去路並拍攝影片遭逮。(圖/翻攝畫面)
網紅「蘭小明」先前走在台北街頭,遭到網紅「烏鴉」當街包圍、恐嚇,引發蘭小明不滿情緒,憤而提告恐嚇、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但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烏鴉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蘭小明」指控,去年6月9日中午時分,他行經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及大安路一段路口,遭到「烏鴉」率眾包圍,並持手機錄下對話過程,他曾表達不願意接受拍攝,但「烏鴉」一行人仍持續拍攝,並阻止他離開現場。
「蘭小明」表示,事後烏鴉將影片上傳YouTube,影片提及他曾開槍殺人,不知道會不會殺人滅口?烏鴉還說:「你開店我一定去鬧!」,因此他決定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及妨害名譽罪嫌。
「烏鴉」全盤否認犯行,檢方認為,烏鴉拍攝影片時,一行人只圍成半圓形,加上蘭小明受訪時表示,過去他出門都帶2把槍,大家都稱他為「雙槍俠」,因此烏鴉懷疑他會開槍,亦不構成妨害名譽,加上影片中烏鴉是說:「開店我都沒有去鬧」,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 網紅「烏鴉」陳男率眾攔阻網紅「蘭小明」去路並拍攝影片。(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