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林男拒檢衝撞,造成坪林分駐所時任所長謝英山右手臂肌肉拉傷。(圖/翻攝畫面)
一名林姓重機騎士,去年6月間行經北宜公路時,遇上警方攔檢,卻佯裝減速配合,再突然加速逃逸,導致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時任所長謝英山右手臂肌肉拉傷、手錶錶帶斷裂,被警方依法函送;林男出庭時,當庭向謝英山道歉並表示「自己學乖了,很感謝警察抓他,讓他徹底醒悟,如今已把車賣了,結婚生小孩」,並出具道歉聲明,法官因此依妨害公務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8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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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寫下道歉信。(圖/翻攝畫面)
回顧事發經過,時任新店分局坪林分駐所長的謝英山,去年6月5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北宜公路34公里處擔服北宜防飆勤務,發現一部大型重機有違規改裝情事,經吹哨並舉手示意停車受檢時,重機騎士竟先佯裝減速配合,後突然加速衝撞謝員後加速逃逸,造成謝員右手臂肌肉拉傷及手錶錶帶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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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通知林姓重機騎士到案時,林男矢口否認犯行,宣稱當時山壁視線死角,未發現警方攔停,但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林男明顯發現警員示意停車受檢仍加速衝撞,全然毫無悔意,此外,警方更發現他的車牌早在109年9月7日,就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切結遺失,但他仍持續使用該車牌,因此全案訊後依妨害公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函送偵辦。
▲林男仍懸掛已辦理遺失的車牌上路。(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男一改先前態度,當庭認罪並向謝英山道歉,並悔悟地表示「自己學乖了,很感謝警方抓他,他也趁此機會把車賣了,結婚生子,真的很感謝警察辦他,讓他徹底醒悟」,他更以自身經歷呼籲其他車友們「尊重警察,不要飆車」,後續更出具道歉聲明。
法官考量林男一時失慮觸犯本案,經此偵、審程序、科刑宣告及賠償,當知所警惕,因此依妨害公務罪處拘役40日,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80日,緩刑2年。
▲林男仍懸掛已辦理遺失的車牌上路。(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