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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玩水!比基尼妹不滿被拍照報案 警:偷拍者沒違法

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吳男拍攝小琉球沙灘的比基尼女子遭約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男拍攝小琉球沙灘的比基尼女子遭約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屏東縣小琉球為熱門觀光景點,日前有男子來到海灘上,拿著相機對著比基尼的女遊客拍照,其中1名呂姓女子感覺不適,憤而報警處理,但警方檢視照片內容,認定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社維法等罪。

東港分局表示,本月12日下午4時30分,1名呂姓女遊客在小琉球的威尼斯沙灘,遭到不明男子拍下多張照片;同日晚間9時30分,呂女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進而確認拍攝者為吳姓男子。

警方循線通知拍攝者到案,吳男也主動出示11張照片,警方與呂女檢視照片內容後發現,吳男並未針對呂女私密處拍攝,亦未露出臉部,全是背影照,由於吳男沒針對隱私部位拍攝,難以構成妨害秘密罪;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吳男無窺視、猥褻言語調戲他人之意圖,同樣不成立。

東港分局呼籲,現在已進入夏季,小琉球各處沙灘均湧入戲水人潮,遊客務必注意安全,除此之外,拍照應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進而造成彼此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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