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魏君程報導
▲一名租客在領補助7個月後,卻被要求繳回。(示意圖/資料照)
補助被討回?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租金補貼;一名女租客在申請過關後,連續領了7個月的補助共4萬9000元,但沒想到這個月卻被承辦人員告知,因為房東沒有繳房屋稅,所以補助必須要繳回。
根據《TVBS新聞網》的報導,一名蔡姓女租客去年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並成功領取了7個月的補助,一共4萬9000元,卻沒想到這個月開始領不到補助,承辦人員告訴他,是因為房東並沒有繳房屋稅,所以不僅日後的補助都領不到,就連之前的補助也要通通繳回。
營建署說明,初期審查時,有人員作業不熟悉才導致這樣的狀況。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指出,早期的人員在初期訓練上,導致人員辦案時,有不太清楚的地方,這部分會再加強訓練。
蔡小姐則表示,政府沒有告知說,拿到補助後可能要還回去,質疑當初就應該在公文上寫好,可能會有這種狀況產生,也疑惑明明在去年10月就通過審核,為何在今年5月才被查出。事實上,根據營建署統計,「300億租金補貼」共有32萬餘戶申請,而因為房東未繳房屋稅,導致租客要繳回補助費的案件共有180件,後續租客可以分期繳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