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上市櫃公司未如期繳交財報,金管會今(17)日公告,開罰如興及駿熠電負責人各新台幣72萬元罰鍰,處隆銘綠能負責人48萬元罰鍰,處昇華娛樂負責人24萬元罰鍰。
▲金管會開罰未如期繳交財報的4家上市櫃公司。(圖/資料照)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4則裁罰案,如興未依證交法規定在期限內公告申報今年第1季財報,且未依金管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2年度財報,針對如興違規行為,金管會處為行為負責人罰鍰72萬元。
隆銘綠能未依證交法規定於期限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今年第1季財報;另隆銘綠能未依證交法規定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及2022年度財報,經金管會各次限期補行公告申報,但隆銘綠能屆期仍未辦理,對此金管會處為行為負責人罰鍰48萬元。
駿熠電未依金管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及2022年度財報,且未依證交法規定期限內公告申報今年第1季財報,金管會處為行為負責人罰鍰72萬元。
昇華娛樂未於今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今年第1季財報,且未依金管會發函所訂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2年度財報,針對昇華娛樂違規行為,金管會處為行為負責人罰鍰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