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進泰/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之亂,近來有4名被告被判刑定讞,但財經專家覺得不妥,金管會堅持沿用舊制,台灣的人權是否走回頭路?!
TDR爭議在於財政部900號公告規範,民國76年公告認定,但民國87年台灣才出現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涵蓋範圍長達11年,金管會堅持無須修改,有沒有可能造成冤獄?!
財經專家賴憲政:「有一點像用明朝的寶劍去斬清朝的官,看起來就滿奇怪的,金管會還這樣的一個堅持,是不是擔心法律的條文他自我的解釋會不會有冤獄的問題。」
近來判刑定讞4名被告,合計刑期長達11年6個月,其中一起甚至咬出金管會官員涉犯偽造文書,若真的是冤獄平反,被告將提出求償。
財經專家黃世聰:「規則不明之下,難免會有羅織人於罪的嫌疑,那在我們政府主張人權的狀況之下,我覺得是應該趁機把165條之2把它修訂得清楚,這樣避免說有類似可能法令不明,造成損害的情形發生。」
面對質疑聲浪,金管會回應不法炒作必須究責,沒有違反人權問題。
但小蝦米力抗大鯨魚,TDR之亂,風暴恐怕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