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陳宇安律師表示,那些不負責任的異性戀父母,生了孩子以後沒有妥善照顧、虐童、棄養,這些孩子才是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圖/翻攝自「巴毛律師混酥團」)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讓已婚的同志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子女。知名律師陳宇安發文表示,崩潰的騎士團開始在網路上散播,被同性伴侶收養的小孩很可憐、沒有選擇權利等歧視言論,但是,被收養的孩子真的沒有表示自己意見的機會嗎?
陳宇安律師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寫下【被收養的小孩沒有選擇的權利?真的嗎】,她說,同性伴侶得收養小孩的修正案在16日通過,崩潰的騎士團開始在網路上散播,被同性伴侶收養的小孩很可憐、沒有選擇權利等歧視言論,但是,被收養的孩子真的沒有表示自己意見的機會嗎?
▲賴清德說,台灣社會在平權的路上,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創造引以為傲的彩虹奇蹟。(圖/翻攝自賴清德臉書)
首先我們來看看收養程序吧!陳宇安律師指出,依照現在法律規定 不管是無血緣關係的收養、親戚收養還是繼親收養,無論那一種型式的收養,都必須到法院辦理收養聲請,透過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完成合法的收養程序。
如果是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還有透過收出養團體(例如勵馨),需要有一連串的媒合過程,向機構登記收養之後,會需要參加說明會還有相關的教育課程,也會有社工訪視、評估,審查收養動機、意願、適合性,再來會媒合配對等家的孩子,讓養父母跟孩子漸進相處,再來是帶回家照顧(收養適應期),決定收養之後再向法院送件,這中間也會有機構訪視,會需要到法院出庭讓法官接受法官審視
七歲以上的孩子,是需要親自出庭的。
陳宇安律師說明,所以在社工訪視、機構訪視、法官詢問這幾個過程中,如果孩子有表達出不想讓這對父母收養的意思,很有可能就不會讓父母收養。
陳宇安律師也表示,反而是那些不負責任的異性戀父母,生了孩子以後沒有妥善照顧、虐童、棄養,這些孩子才是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而同性伴侶收養的孩子,絕大部分也都來自這些不負責任的異性戀父母喔!「望周知」。
▲陳宇安律師表示,那些不負責任的異性戀父母,生了孩子以後沒有妥善照顧、虐童、棄養,這些孩子才是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圖/翻攝自「巴毛律師混酥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