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300億擴大租金補貼方案」180件因租屋處「無稅籍」遭追回,營建署致歉。(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全台180件「租金補貼」被追回!行政院2022年力推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傳出許多被以「無稅籍」不符資格,追討已發出近7個月的補貼。內政部營建署今(23)日發布致歉並表示,「遭追討者,若還款能力有問題,可無息分12期繳還,視情況最長可達24期。」
去年行政院、內政部不斷宣傳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強調「無須房東同意、只要沒有持有房屋、有租屋之事實、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資格」,就能申請。
不過,近期民間就陸續傳出被政府追討已發出的7個月「租金補貼」相關情事,統計全國達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不少租客紛紛抱怨,「根本是被迫負債;如果沒錢繳還怎辦?」
▲營建署致歉表示,被追討民眾最長可分24期無息繳還。(圖/記者陳弋攝影)
營建處對此發布346字套歉聲明原文如下:
有關新聞報導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變成不符合資格,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
對此,營建署表示,此類個案係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深表歉意。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112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之家庭,內政部已於112年3月2日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於承租房屋條件如係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徐佳馨表示,政府信誓旦旦承諾放寬補助,如今領到錢後又要繳回,自然會火大!(圖/徐佳馨提供)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本次掀起爭議的因未符合租屋補貼180件需回補個案,踩到的雷區有二:
一、「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或是某些年代已久的老屋,當初沒有辦理保存登記,而房屋現值低於10萬以上的超級老屋。
二、「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例如一般事務所。
她說,當初政府信誓旦旦放寬補助,民眾也信任一頭熱申請,卻出現了房東未繳稅,或是沒有房屋稅籍,租客卻無法領得補助的情況;她進一步指出,「這些人通常經濟狀況就不好,好不容易收到補助,卻又要他們吐回,自然會生氣!」
徐佳馨指出,政府租金補貼立意良善,但若無法大破大立,僅止於用納稅金施以小惠,卻未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恐導致民眾不信任度攀升,甚至導致屋主與租客雙方緊張,對於租屋窘境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