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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稱願當法務部長 他學弟驚呼:好笑!正義魔人很恐怖欸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黃國昌接受黃光芹專訪。(圖/震傳媒提供)

▲黃國昌接受黃光芹專訪。(圖/震傳媒提供)

前立委黃國昌今(23日)在《震傳媒》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專訪,黃光詢問黃國昌未來動向為何,他直言,『有機會讓我當法務部長一定去,我去就不是做官,我就是去掃蕩的』。對此,林智群律師說,他是不是以為法務部長是追查犯罪的主體啊?這就跟電視劇上檢察官佩槍追捕歹徒,一樣好笑欸。

黃國昌表示,過去這幾年的原則就是把自己事情做好,政黨之間的各種放話,在媒體上已經聽到麻木,甚至有些沒接觸的還當起了他的代言人,但自己不會被這些事干擾,因為每天要做的正事都做不完了,把心神花在其他事上不是很好的投資。被問到未來的下一步是什麼,黃國昌回應:「自己的確還在思考當中,是不是說會從民間社會回到政治這條路,我不會太矯情,『有機會讓我當法務部長一定去,我去就不是做官,我就是去掃蕩的』,台灣的獄政腐敗、黑金、詐欺,我就是去掃蕩的,我管你們認識誰。」

被問到參選與監督一事,黃國昌則表示,過去在立法院四年我監督得夠大力了,因為我監督下台的部長應該不少,有機會叫別人(官員)去做結果人家不做,越講火氣越大,媒體還會把我描述成只會咆嘯,有夠冤枉。黃國昌認為要去揭弊,不如自己去打弊,「我就直接去(揭弊)啊,我當然馬上說yes。」

林智群律師則說,嗯黃國昌學長希望擔任法務部長?這才是求官啊!他是不是以為法務部長是追查犯罪的主體啊?這就跟電視劇上檢察官佩槍追捕歹徒,一樣好笑欸。

林智群律師表示,念過法律的應該都知道,檢察總長、檢察長才有指揮偵查犯罪的權力吧?法務部長主管的是行政事務,檢察官人事、監獄管理、要不要槍決死刑犯(黃國昌主張廢死,會簽嗎?)不是偵查犯罪。當然法務部長對檢察長有人事權,可以決定檢察長是誰,所以他對檢察長有實質影響力。

不過這個年代,哪個法務部長敢下條子指示檢察長辦案子?大概會被幹到翻掉吧?!一個忘了無罪推定原則的正義魔人,來當法務部長,很恐怖欸。如果連「有利不利一律注意」這個概念都沒有的正義魔人,來當檢察官的頭,也很恐怖欸。黃國昌學長那麼想辦案,當年應該去當檢察官才對啊?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第63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法院組織法第64條: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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