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S和汪小菲的民事訴訟還在打。(圖/資料畫面)
藝人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欠的750萬元,並扣押汪小菲的財產。汪小菲因此提供165萬元擔保金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不過現在這筆錢恐怕也不保。大S另針對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部分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165萬擔保金,法院裁准。汪小菲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但遭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以汪小菲未離婚調解筆錄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750萬餘元。汪小菲不滿,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3月3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汪小菲敗訴,得提供165萬元新台幣擔保金。全案目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
不過汪小菲恐怕沒想到,大S另又以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為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的165萬元擔保金,法院也裁准,提存所因此根據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對此汪小菲再聲明異議,強調債務人異議之訴都尚未判決確定,根據提存法規定,不應准予解交提存物。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提存所確實應受民事執行處所核發命令拘束,將165萬交給大S,並無違法,因此駁回汪小菲的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