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今(29)日表示,後龍鎮溪洲里長李騰宏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須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完畢,預計7月1日投票。
▲李騰宏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長李騰宏被控於去年選舉期間,委託王姓樁腳代墊新台幣5000元,交付給有投票權的詹姓選民以請求支持投票,另於親自拜票時,將3000元現金放在柯姓選民的桌上尋求支持。
李騰宏遭檢警查獲後,於偵查中坦承賄選,經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4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苗栗縣選委會今天發布補選公告指出,李騰宏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規定應於3個月內辦理後龍鎮溪洲里第22屆里長補選完畢,後龍鎮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將於5月31日起開放領表,並於6月4日至6日受理候選人登記,7月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