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違規查處室解編是回歸常態(圖/資料照片)
健保署在日前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據了解,由於預期業務量將減少,健保署的任務編制單位「違規查處室」近日已遭解編,將所有人員歸建。健保署已沒有「違規查處室」這一單位。對此,健保署長石崇良證實因應修改原則,違規查處的業務量將減少,在組織方面也有調整,盼讓過去的臨時編制回歸「常態」。
健保一年收到醫療院所申報費用的資料約有3億2千萬件,過去健保署統計,每年因醫療院所不實申報、詐領健保的金額達一億多元。健保署日前於5月24日公告上路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增訂A了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
健保署已沒有「違規查處室」 健保署長石崇良證實
據可靠消息向《三立新聞網》透露,配合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的修訂,健保署近日也將原本專門查A健保違規的單位「違規查處室」解編,健保署已沒有「違規查處室」,所有人員也已規建原本單位,讓部分違規查處人員感到灰心。
對此衛福部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確實近期健保署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一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的調整,已將「違規查處室」人員做調整。但石崇良強調,「違規查處室」本來不是健保署的正式編制,是一個臨時任務編組,人員也都來自原來的各處室,是從各組室拉出來的。
查A健保業務回歸各單位 仍在進行中
「違規查處室」若解編,那麼原來的違規查處該如何進行?石崇良表示,相關違規查處的業務本來在各組室就有在做。以健保署企劃組來說,就有法制科的編制,相關的組成人員具備法制專業,才不會逾越法律常理和法規要求。
「違規查處室」解編 與A健保送辦門檻原則調整有關
石崇良也表示,這次組織內部調整,確實與增訂十萬以上才需移送檢調的門檻,預料業務將減少有關;過去每一案都要移送檢調,要送檢調就要做很多的行政調查,每一次都是幾十頁的移送書,來來回回檢方也會要求補充資料,甚至還要出庭,等等這些事情。但最終的結果多數都是緩起訴,並沒有好的行政效益在。因此盼將移送檢調行為明確化,案法規設計健保署負責行政處分,刑法的部分就是檢方的責任,還是回歸行政處分,該處分的還是加強處理,不要每個案件都拖了很久才給予應有的處分。
健保醫管、醫審醫管業務量增加也是一大原因
石崇良表示,會將「違規查處室」任務解編的另一大原因,則是近期健保醫管、醫審的業務增加很多,為了加速新藥審查的速度,也要投入人力。因此有必要讓原本已經人力不足的單位,拉出來所成立的「違規查處室」人員,回歸到本來醫審、醫管的專業。而不是為了一個任務編組成立一個單位,石崇良強調,要回歸到組織常態的運作才是正規,他也強調所有人員調整後職等都是相同的,沒有人員因而權益受損。
五年內再犯 就沒有A未達十萬元不送辦的門檻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日前表示,A健保的行為,本身也涉及登載不實與詐欺問題,健保署雖稱6成案件本身是緩起訴,過去緩起訴若再犯,緩起訴是會被撤銷掉的,會變成同時有兩個犯罪案件,遭起訴。這對行為者來講,是有威嚇作用。設置金額門檻,也可能造成原本再犯需「移送」都沒移送,那麼緩起訴就沒有撤銷的問題,這樣的門檻也會破壞原本緩起訴的「威嚇性」,在邏輯思維上不該如此,恐變相鼓勵僥倖。
石崇良則表示,法律上刑法就有微罪不舉原則,目前A健保遭刑法移送多以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罪來移送,但是有的情節很輕,也許來自於無心或來自於一時的投機,健保現在的做法就是,首次訂出了一些原則、條件,首次發現違規,就是要來自清,若能與健保署達成行政和解,就不送檢調,
但五年內若第二次犯,就會直接移送檢調,不小心有一次,不會老是不小心,也沒有所謂十萬元的門檻,不會影響先前緩起訴的威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