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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擄組頭勒贖6千萬 「共犯逃16年落網」主嫌逃大陸仍通緝中

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

18年前擄組頭勒贖6千萬,僅得手270萬,逃大陸仍通緝一輩子回不了台灣。(圖/翻攝自刑事警察局)

▲18年前擄組頭勒贖6千萬,僅得手270萬,逃大陸仍通緝一輩子回不了台灣。(圖/翻攝自刑事警察局)

2005年雲林發生一起擄人勒贖案件,6名嫌犯綁架一對從事六合彩簽賭的組頭夫妻,得手270萬後逃逸,其中4人在案發後3個月被逮,另外兩人其中一名主嫌至今都還在逃,主嫌吳福順疑潛逃中國大陸,布通緝至今。

該起擄人勒贖綁架案發生於2005年,許男與主嫌吳福順提議擄人勒贖,由吳男規劃細節,當時又找了其他共犯加入。6人於2005年12月29日前往雲林的六合彩組頭林姓夫妻家綁人,威脅「你們知道我要做什麼」,並持玩具手槍抵著林男頭部,林男環視房內狀況心裡有數,回答「我知道」,取出皮包,將皮包內10萬現金等財物丟床上。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歹徒等將財物搜括一空手,並以膠帶綑綁林男,將林姓夫妻戴上頭套,擄至屋外車上離開現場,歹徒擄人成功後,再向林男家屬勒索贖金3000萬元,林男最後先行支付260萬元做為釋放妻子的代價,他也被歹徒釋回返家再籌款。

該6人擄人勒贖集團犯案後,四名共犯立刻被警方逮捕,不主嫌吳福順疑潛逃中國大陸地區至今,遭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發布通緝,許男逃亡16年也落網。

判決書指出,許男雖非負責統籌規劃整體犯罪之主謀,但是與吳福順進行商討、聯繫之重要角色,不法程度亦非低;念許男於強盜擄人勒贖之過程中,口氣、行動及手段均溫和,未實際傷害被害人等,可認許男與共犯等人雖犯下重罪,但其目的應僅在贖款,擄人僅係手段,傷人應不在其犯意之列,未泯滅人性,犯罪情節及手段尚非極其惡劣。

法院審酌,許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表示悔不當初,希望取得被害人原諒,且於遭通緝期間並無任何犯罪紀錄,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強盜擄人勒贖,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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