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主管強摟女下屬入懷,胸碰胸長達3秒,遭依性騷擾罪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楊姓男子帶女下屬外出進行拍攝工作,竟趁機強攬她肩膀往自己身體靠,因此碰到對方胸部。女下屬憤而提告,楊男竟辯稱2人是好友,這是「展現友好的方式!」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楊男身為上司不尊重女員工,依性騷擾罪判35日拘役,易科3萬5千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111年6月26日帶著女下屬前往大甲區一家食品店進行拍攝工作。他竟趁對方在座位區毫無防備時,用左手勾住她肩膀後往自己靠,結果女下屬胸部碰觸到楊男。女子嚇到趕緊掙脫,當天晚間請食品店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隨後立刻報案提告。
楊男法庭上雖承認自己確有徒手勾攬女子肩膀往自己胸口靠近,但矢口否認性騷。他辯稱跟女下屬之間不只是上司、員工關係,不只是同事而是朋友。他這樣做是希望多照顧女子,是展現友好的方式。辯護律師也說,楊男主觀是開玩笑,有事要跟女子說,並不符合性騷擾主、客觀條件。
女子則說,她當時和楊男討論工作,而非講私事。楊男邊講邊伸左手過來勾住她肩膀,把她強摟過去且力道很大。她根本自己來不及,瞬間就被拉到他的胸前。結果自己胸部去碰到楊胸口,等於她身體上半部直接碰觸楊男身體,過程約3秒。當下讓她非常錯愕、驚嚇,立刻閃躲追問「你幹嘛?」
承審法官也勘驗店家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動作和女子描述相符,足見楊的行為並非單純拍或搭靠女子肩膀,而是摟抱並觸摸她胸部。
法官審酌,楊男自稱,不會對他女友以外的異性做這樣肢體動作,因為會造成他人不舒服,也不知對方能否接受或忍耐。女子則說,楊男動作超過男女分際,她感到不舒服會立即反應,足認定楊當時動作符合「性騷擾」。
法官認為,楊男身為上司,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觀念,造成女子心靈創傷,還當庭啜泣。楊男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獲被害人原諒,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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