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江姓男子將情敵砍成重傷後,又從派出所脫逃,被法院加重其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江姓男子2022年1月間因持西瓜刀將情敵砍成重傷後落網,卻在警局假借上廁所的名義脫逃,數日後被逮捕,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處5年半、脫逃罪判刑4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江男在2022年1月2日凌晨,將情敵騙到恆春鎮一間超商外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後,江男取出預藏的西瓜刀將張姓男子砍成重傷,造成撕裂傷及脛前動脈伴行靜脈斷裂、背部撕裂傷併肌肉斷裂、右膝撕裂傷併部分肌腱斷裂等,傷勢相當嚴重,事後張男爬進超商求救,最後撿回一命。
恆春分局在事發後循線逮捕江男與同夥等3人,但江男在派出所偵訊期間,卻假借上廁所趁隙脫逃成功,多日後在高雄市苓雅區落網,訊後移送屏檢偵辦;後來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江男5年6個月,脫逃罪部分則判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另兩名同夥依妨害秩序罪各判處4個月徒刑,其中李男獲緩刑2年;一審判決出爐,江男將殺人未遂判決上訴,合議庭審理後將訴願駁回,維持原判,其餘罪嫌均定讞。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