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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比電影情節!軍校生勾女友媽開房間 還嗆她爸沒資格當老公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軍校生與女友母親到旅館開房間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軍校生與女友母親到旅館開房間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軍校生阿豪(化名),先前與蘇姓女友交往期間,竟與對方母親看對眼,2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互傳鹹濕影片,甚至前往旅館開房間,女友父親發現後氣憤提告;一、二審法官判阿豪及其父母必須賠償40萬元,女友母親亦連帶賠償40萬元,合計80萬元確定。

據了解,2020年7月間,阿豪與年紀差不多大的蘇姓女友交往,並與對方全家互動良好,每次都會被受邀參與家庭聚會;同年10月間,女友父親發現妻子與阿豪互動曖昧,隱忍2個月後追問對方,妻子才坦承與女兒男友看對眼。

蘇男查看對話紀錄後發現,2人不但互稱老婆及老公,胡姓妻子還傳送「一直想著進去摩鐡的畫面,被老公迫不急待的揉揉,溫柔的霸道,好舒服」、「老婆好常想著被老公服務的感覺」等鹹濕字句,阿豪則回:「現在又想要了啦!」

不僅如此,2人還互傳下體、胸部等私密照片,蘇男氣憤質問妻子:「為什麼可以拍那些跳舞撩人的影片給他看?」,阿豪得知此事後,還傳訊息給胡女:「他沒資格當你老公!」

蘇男忍無可忍,要求兩人立刻分手,胡女則希望阿豪姿態放低,好好跟自己老公道歉,並表示:「你就說是我約你,你因為好奇啊,比較貪玩嘛,事情沒想那麼多。」,事後女友父母決定離婚,蘇男不甘妻子出軌,憤而對阿豪及其父母、胡女分別求償200萬元。

阿豪辯稱,當時他就讀軍校三年級,學生嚴格管控外出,與胡女見面機會很少,他並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或相互傳送鹹濕影片,一切全是蘇男誤會;不過,胡女則坦承曾與阿豪發生過性行為。

阿豪父母庭訊時表示,他們早就告誡兒子要專心學習,一切以成績為重,交女朋友等大學再說,結果兒子不但交了女友,還與對方母親發生關係,連他們都難以置信。

法官認為,當時阿豪正值青春期,胡女為女友母親,亦是他的長輩,兩人行為違背倫常,阿豪父母在兩性教育疏於監督,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阿豪及其父母應賠償40萬元,胡女則連帶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維持一審見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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