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罵「駛你娘」沒事,罵對方「你是黃安嗎」竟算公然侮辱?一名李姓女包商與屋主鐘姓男子發生糾紛,憤而罵對方「駛你娘」,鐘男認為自己受辱而提告,沒想到最後判定不構成妨害他人名譽,全案偵結不起訴。承辦檢察官補充,侮辱字眼與時俱進,有些攻擊性用語已漸趨緩和,相對的,現今若用「黃安」罵人也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黃安。
鐘男因遭李女罵「駛妳娘」而提告,最後檢察官判此案偵結不起訴。檢察官表示,根據刑法對「侮辱」的定義,是指對人辱罵、嘲笑或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而台語髒話隨著時間的推移已有不同涵義,過去這些字眼被視為具有冒犯性,如今可能只是問候語或宣洩情緒的方式,並認為李女所說的髒話為宣洩情緒的方式,僅有道德上的不當,並無嚴重至讓對方名譽受損,
檢查官也補充,過去認為是無傷大雅的話,現在也可能成為侮辱別人的字眼。「台獨剋星」黃安日前因隨意檢舉藝人為台獨份子,被視為全民公敵,檢察官則舉他為例,現在若是罵別人「你是黃安嗎」則會被視為「嘲笑的侮辱性話語」,很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