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以介紹工作為由,要女同事肉償,遭正宮抓包。(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男子於去年5月與妻子登記結婚,同年11月,背著孕妻與前同事謝姓女子發生關係;妻子發現兩人姦情後怒告謝女,僅管謝女堅稱不知人夫已婚,但橋頭地院審理後,根據相關事證及對話紀錄,認定謝女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賠18萬,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謝女與丈夫於年11月2日至24日間,2人對話中出現露骨鹹濕字句,包括「好爽」、「那X完有比較好睡」、「親愛的長大了」、可以再一次就好了」,從這些話語中推定,2人曾發生性行為;結婚僅6個月還身懷六甲,正宮發現丈夫出軌後,怒告小三謝女侵害配偶權。
謝女在庭上辯稱,和人夫為前同事關係,因為對方替自己介紹工作,還開口以親密關係最為回饋,但卻沒有主動告知自己已婚,堅稱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是對方看到自己穿著合身衣物的閒聊。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經查看人夫與小三之間的訊息,認定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事實,謝女行為已經侵犯配偶權,判需賠償正宮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