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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風險評估沒配套?加熱菸被扣領回要花百萬評估惹民怨!國健署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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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民間團體針對新《菸害防制法》指出的問題,以及國健署長吳昭軍對此的回應。根據報導,目前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尚未定標準,且申請表格、收費專戶、審查樣品的進口專案申請等配套措施也存在缺漏,導致新法規無法順利實施。此外,有民眾指控向國健署申請每款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需??逾百萬元的?用,指??健署行政怠惰。?此,國健署長表示一切依法?行,目前尚?一家提出完整?料的?者,因此???法?行?查。相信??相?的?家??做好准?,以及?者?交?料完整后,在合法程序下,新法??能?合法?施,??有助于保?民?的健康。

這篇文章報導了民間團體針對新《菸害防制法》指出的問題,以及國健署長吳昭軍對此的回應。根據報導,目前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尚未定標準,且申請表格、收費專戶、審查樣品的進口專案申請等配套措施也存在缺漏,導致新法規無法順利實施。此外,有民眾指控向國健署申請每款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需??逾百萬元的?用,指??健署行政怠惰。?此,國健署長表示一切依法?行,目前尚?一家提出完整?料的?者,因此???法?行?查。相信??相?的?家??做好准?,以及?者?交?料完整后,在合法程序下,新法??能?合法?施,??有助于保?民?的健康。

問答

Q1. 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業者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A. 業者需要提供申請表格、收費專戶、審查樣品的進口專案申請等配套措施的資料。 Q2. 菸品風險評估報告是由誰申請? A. 菸品風險評估報告是由業者而非民眾來申請。 Q3.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時限為多久? A.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指定菸品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或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未經核定通過者,得由原扣押或扣留海關逕予銷毀。

Q1. 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業者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A. 業者需要提供申請表格、收費專戶、審查樣品的進口專案申請等配套措施的資料。 Q2. 菸品風險評估報告是由誰申請? A. 菸品風險評估報告是由業者而非民眾來申請。 Q3.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時限為多久? A.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指定菸品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或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未經核定通過者,得由原扣押或扣留海關逕予銷毀。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加熱菸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加熱菸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新《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上路,加熱菸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可合法上市。有民間團體今(7)日開記者會指出,風險評估審查至今仍未定標準,關於申請表格、收費專戶、審查樣品的進口專案申請等配套措施都有缺漏,導致新的法規遲遲無法施行;更誇張的是,有民眾說向國健署申請每款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竟要收費逾百萬元,指控國健署行政怠惰。

對此,國健署長吳昭軍晚間回應,表示一切依法進行,目前約有4到5家業者來申請健康風險評估,但因目前都沒有一家有提出完整資料,就無法進到審查,就按行政程序在走、補件完成才能審查,沒有什麼怠不怠惰的問題。他說,「目前申請的業者都還在申請SAMPLE(樣品),我們核准完後大概都停在這裡,他們(指業者)應該都還在等進口進來與加熱器後續經經濟部安全檢測的階段。」相關的專家會議也都有在做準備,只要業者資料完全,就會進到委員會的實質審查。另,菸品風險評估報告是由業者而非民眾來申請。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第7條第4項則說明,指定菸品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或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未經核定通過者,得由原扣押或扣留海關逕予銷毀。

1名美髮師無奈表示,4年前在機場被扣2條加熱菸。日前新版《菸害防制法》通過,加熱菸經管理後可合法販售,她想說那是不是可以取回被扣的菸,但詢問卻得知若想拿回被扣的香菸,要在6月22日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收費至少要200萬,直呼「小老百姓怎麼負擔得起?」

對此,國健署晚間發佈新聞資訊,以四點澄清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第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生福利部已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並已訂定申請書、所需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及審查收費標準,供送審業者參據。

二、截至112年6月7日,已有數家業者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因所需審查文件、資料、樣本等皆須依規定辦理,程序嚴謹。為維護國人健康,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時程,因需專家學者就業者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本署無預設立場,尊重專家審查結果,也無預設時程,如有審查結果會對外公告。

三、依本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故再次重申旅客亦不得攜帶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違法產品入境。

四、自本法施行日起,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且本署與地方衛生局強化合作監測網路及實體店家,如有違法行為均依法查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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