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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傳播妹陪開毒趴昏迷慘遭性侵亡 台中3惡狼「判太輕」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傳播妹遭性侵丟包飯店,被發現時已死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傳播妹遭性侵丟包飯店,被發現時已死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17歲傳播妹108年台中赴約參加毒趴,喝3包毒咖啡後昏迷,慘遭何姓男子等人性侵丟包飯店,工作人員清理房間發現時已死亡。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一審判太輕,改判何男等3人5年4月至3年半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24歲何姓男子108年7月14日凌晨找30歲莊男、25歲賴男、23歲吳男、23歲鄧男等人,一起在鄧男豐原區住處開毒趴,並向藥頭購買10包含有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俗稱「喵喵」的毒咖啡助興。

何男也透過通訊軟體找來17歲的傳播妹到場助興,當時少女已在南部狂歡3天,抵達台中後再續毒趴。她當時喝3包毒咖啡後,躺在客廳沙發陷入昏迷。何男竟趁機性侵,吳男、莊男等人接續性侵猥褻。直到清晨5點左右,何等人再帶少女搭計程車到豐原區一家飯店投宿。何男等人竟繼續性侵、猥褻少女,還有人拍攝裸照上傳群組。

何男等人在當天下午1點左右先後離去,將少女留在飯店房間內。飯店人員在傍晚5點左右前往整理房間,發現少女已死亡多時,立刻報警。檢警與法醫解剖發現,少女死因是服用海洛因、甲基甲基卡西酮、愷他命及俗稱一粒眠的硝甲西泮等多種毒品,急性中毒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後,將性侵的何男判4年2月、莊男3年10月、吳男3年,其餘涉嫌買毒轉讓、拍攝少女裸照與散布的共犯,則分判5月至6月不等徒刑。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一審判決以最低輕法定論處,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最後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等罪,判何5年2月、莊5年4月、吳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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