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國內「突開車門害死人」的事件時有所聞。(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馬路如虎口」這句話用來形容台灣路況十分貼切,除了酒駕以外,最令人氣憤的莫過於駕駛人或乘客開啟車門造成他人死傷。專家重申安全開關車門「5步驟」,尤其是下車時應「反手開車門」,眼角餘光才可以順勢瞄到後方有無來車。
去年2月新北三重新北大道一段發生嚴重事故,一名22歲男性機車騎士因臨停計程車司機突然打開車門,騎士為閃避重心不穩摔倒,不幸遭後方砂石車輾過慘死。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計程車司機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違規(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該名司機敗訴。
▲臨停汽車駕駛突開車門害死22歲陽光男,不服「肇事致人死亡」提出行政訴訟,最終被法院打臉。(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112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專家疾呼安全開關車門「5步驟」。(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裁決處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遵守安全開關車門「5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若路邊停有汽車,應與路邊汽車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