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古董汽車專用號牌。(圖/交通部提供)
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交通部已完成核定古董車專用號牌規格樣式,預計今(112)年底前可開始核發,配合各地方政府規定上路。交通部指出,為展現古董車及其號牌特殊性,專用號牌之顏色為「棕底白字」,汽車編碼分配為KUA-0001~9999,機車則為KUM-0001~9999,各6560副。
交通部說明,相關規定皆參考世界各國針對古董車特別管理機制訂定。核定古董車認定標準包括:
(1)車齡超過35年車之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
(2)應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出具之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之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認可單位出具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之證明文件
(3)車輛內裝應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以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輛製造廠車輛出廠狀態相同,所使用之零組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之複製品。
(4)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之車輛等4項認定標準,符合前開規定條件之車輛,得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依規定申請古董車逐車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古董機車專用號牌。(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表示,對於開放古董車上路的配套使用規定,該部亦已於112年6月1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之1,古董車行駛上路必須應依下列規定,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另外,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