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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逼墮胎女學生「獻身」否則昭告全班 認罪換緩刑需遠離150公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姓男老師趁機逼女學生獻身,到二審才認罪、和解換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姓男老師趁機逼女學生獻身,到二審才認罪、和解換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劉姓高中老師發現一女學生在吃墮胎藥,竟然威脅女學生「獻身」,否則要昭告全班,女學生不敢反抗,遭性侵得逞。一審劉男被判刑3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其認罪,並與女學生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改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2年內得遠離女學生住處、工作處至少150公尺。

根據判決,被害女學生於2016年間,被劉姓男老師發現使用墮胎藥,劉男找來女學生面談,卻是威脅女學生獻身,否則要公開讓全班都知道。女學生害怕被公開,只得讓劉男為所欲為。

事件曝光,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3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劉男認罪,並與女學生達成調解,女學生願意原諒劉男。

法官認為劉男利用女學生不想隱私被公開心理,威脅女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造成女學生身心不良影響。但女學生願意原諒且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法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遠離女學生住處、工作場域至少150公尺。

檢方另針對劉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性交上訴,不過法官認為,根據相關卷證資料、同學之供述,不能排除雙方曾存在有交往情侶的關係,又女方在偵查時,也未提及性行為涉及脅迫或利用權勢,無法以2人存在師生關係,便認定有利用權勢,原審在此部分諭知無罪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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