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雞排妹遭元和雅求償判賠90萬元,如今二審逆轉免賠。(圖/翻攝臉書)
雞排妹2020年間在臉書指控18歲時被高雄元和雅醫美整所「整壞了」,並同時爆料元和雅糾紛不少,事後雙方對簿公堂,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時認定元和雅商譽受損事實存在,雞排妹要賠償90萬元,但雞排妹不滿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改判雞排妹勝訴免賠。
回顧事件,雞排妹在2012年出道時與元和雅簽訂肖像權合約後,當年8月出版寫真集「18歲的禮物」,當時元和雅不僅認購寫真集,雞排妹也在文中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當時雙方合作愉快,但時序進入2020年底,雞排妹卻在臉書貼出僅穿著貼身衣物的露背照,接著就指控「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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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雞排妹也接到網友私訊,指出自己也曾到元和雅整形,隨後雞排妹就將對話內容貼在臉書上,並加註「被整壞的苦主之一」元和雅事後發現遭到雞排妹指控,主張商譽毀損,因此向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案經檢方偵辦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元和雅聲請再議也遭到高雄高分檢駁回;元和雅在此之後再度向雞排妹提告商譽受損,並求償300萬元。
案經一審後,高雄地院法官認定雞排妹在寫真集上曾留言感謝元和雅,事後卻又指控「被整壞了」,若當時大腿有異樣,怎麼會感謝元和雅?而且在術後多年才又針對大腿進行另一次醫美手術?顯示雞排妹的言論已經使得診所商譽受損,因此判賠90萬元。
雞排妹對於一審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14日宣判,認定雞排妹的言論屬於合理評論範圍,並未侵害商譽,因此改判雞排妹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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