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與父親施復興,涉嫌以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方式行賄,彰化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施嘉華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施復興3年4月,褫奪公權3年。
▲施嘉華遭判刑3年2月。(示意圖/中央社)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施嘉華和父親施復興,去年在競選彰化縣議員期間,為尋求和美鎮、伸港鄉等鄉鎮代表及村長候選人支持,利用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之名義,變相提供同等價額的現金綁樁賄選。
彰化地院指出,施嘉華及施復興幫2名鄉鎮代表候選人及1名村長候選人製作6500支文宣筆、2000個文宣打火機,以及4萬個文宣口罩,總金額合計新台幣13萬8000元,除要求對方及家人在投票時支持,也希望在競選時幫忙拉票。
地院法官認為,施嘉華身為議員候選人,為求當選,不思透過正當選舉程序尋求支持,實屬不該;施復興為施嘉華父親,4年前替被告施嘉華買票遭判刑及褫奪公權,目前仍在緩刑中,卻不思悔改,雖然望子成龍乃人情之常,但揠苗助長,實不可取。
彰化地院表示,施嘉華及施復興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其中施嘉華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4月;施復興則被判有期徒刑3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