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車內強吻等行為恐涉及《刑法》,若經調查確認屬實,恐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翻攝自黃子佼臉書)
旅法網紅Zofia於今(19)日公開她十多年前,於17歲時,曾遭知名藝人黃子佼在車內強吻,黃子佼還藉故找她去酒店房間,以藝術為由迫使她脫上衣拍照,當她害怕後悔,情緒潰堤落淚時,仍繼續拍照並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黃子佼今已公開承認道歉。但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雖然當時尚未針對拍攝裸照修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車內強吻等行為恐涉及《刑法》,若經調查確認屬實,恐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紅Zofia指控藝人黃子佼,於十多年前當時自己才17歲,她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對方某演藝圈的大前輩,「他晚上跑來我的宿舍樓下,讓我上車,在車內沒問我的意願就湊過來吻我,說喜歡我,當時的我嚇得說不出話,根本也不知道怎麼反應,的確他後來誠懇的道歉了,我也接受了他的道歉。」。
後續又於長榮桂冠酒店的房間,「他說想辦個藝術展,他讓我脫掉上衣讓他拍照,並再三跟我強調這是藝術,完全看不出來是裸體,也不會讓人聯想到色情,我那麼年輕、他的形象這麼正面,於是我照做了,他拿出小小的綠色人形公仔(長得很像小軍人),然後就像是拍景觀照那樣,讓我相信那是藝術,但我當下後悔及害怕的情緒控制不住,眼淚也控制不住,我還記得,在我流淚不止時他還拍了照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
對此,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雖然當時尚未修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車內強吻等行為恐涉及《刑法》,若經調查確認屬實,恐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秀鴛強調,目前針對兒少,已有制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當中針對成人對兒少拍攝裸照或持有裸照,依情節都有相關罰則。
據該法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張秀鴛表示,根據保護司統計,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每100件就有87件屬於影像相關的性剝削事件。張秀鴛表示,檢警應會對此案採取相關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