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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慘了!強吻鍾沛君恐朝「強制猥褻」偵辦 不排除傳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朱學恒被控性騷鍾沛君案,若鍾沛君願提告,全案不排除朝強制猥褻公訴罪偵辦。(圖/資料畫面)

▲朱學恒被控性騷鍾沛君案,若鍾沛君願提告,全案不排除朝強制猥褻公訴罪偵辦。(圖/資料畫面)

名嘴朱學恒被控對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性騷擾,日前朱學恒遞狀自己告發自己,卻沒註明案由。台北地檢署收案後,暫簽分「他」字案調查,案由為性騷擾防治法。但因鍾沛君尚未提告,不排除傳喚鍾沛君作證,如鍾沛君願到庭,全案不排除朝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偵辦。朱學恒恐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

根據了解,雖然朱學恒「自己告發自己」,且告發書上沒有寫明案由,又沒有主動說明、承認曾對鍾沛君做出哪些行為,因此檢方未以自首或投案認定。而目前檢方暫以性騷擾防治法案件進行調查,但因性騷擾為告訴乃論罪,需有告訴人提告,不排除近期傳喚鍾沛君說明,若鍾沛君願意到庭,或主動向北檢提告,全案恐不排除以強制猥褻「公訴罪」偵辦,屆時朱學恒將面最重可判刑5年的罪責。反之若無告訴人,全案可能僅簽結。

綜合法界意見,根據鍾沛君在臉書、在記者會上的指控,朱學恒曾對她2度強吻、強摟抱,第1次已知女方不願意,卻又再行第2次,已經可以構成強制猥褻罪要件,為公訴罪,即便沒有告訴人,檢方也可主動分案偵辦。且在朱學恒告發自己前,已是全國皆知的案件,因此並不適用自首得減刑要件。

另有律師認為,朱學恒或許早知道有被以強制猥褻偵辦的可能,但盤算的,便是試圖以「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且願意予以被害人適當補償,增加向檢方請求給予緩起訴或從輕量刑的機會,甚至和解。

根據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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