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鬧笑話?!那可未必!民進黨新科立委呂孫綾昨(1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相關新聞皆報導她認錯人,她也被網友嘲諷,但呂孫綾說,她清楚了解質詢的是國安局,而非國防部。
呂孫綾以魏先生一案質詢國安局,局長表示事前不知情、事後亦稱非其職權管轄。但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涉及情報工作的主管機關就是國安局,她舉魏先生一案為例,希望國安局能以此為鑑,並非要國安局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因此案懲處權在國防部,而是想藉此突顯國安局對於情報資訊彙整的鬆散與不在意。
她也表示,質詢的過程當中有失精準,造成各界誤解,對此,她會虛心檢討、改進,謝謝大家的關心!
其實,以年輕姿態進入國會的呂孫綾,私下完全沒有架子,在新國會開議不久時,不少媒體前往她的研究室拜訪、交換名片,她還親自倒茶水給媒體喝。此外,深知自己初入政壇,有許多功課要做,她也對自己說,「雖然議題很多、資料很龐大,一杯熱茶、加上片刻的安靜時段來沉澱吸收,就會有滿滿的收穫。」
對於昨天的質詢,她也在臉書貼出相關條文供網友參考:
【國家情報工作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41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
(第二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第 7 條
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下列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
一、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
二、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份子之滲透破壞等資訊。
三、其他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負責統合指導、協調及支援情報機關之業務。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得邀集情報機關首長召開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必要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列席。
第 18 條
情報機關於獲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時,應即彙送主管機關處理;其涉及社會治安之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者,除依法處理外,應即彙送主管機關。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22
第 2 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