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位擁房的爸爸,車禍後送入加護病房,急用錢的情況,子女卻無法代售房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擁有自備款就買房子,這樣做是對的?一位爸爸近期發生車禍,人正在加護病房,意識不清,急需用錢,兒女希望處分爸爸擁有的房子,轉變成救命錢,然而,即使是一等親,也無權代為出售不動產,家人的希望,這筆救命錢,就此卡在房屋上。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此案例是近期朋友委託協助,但坦白說,此事近乎無解。
他指出,一般來說,如果不動產擁有人發生意外或因病,導致無法自理或恢復意識,家人確實可向法院聲請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代表簽屬買賣契約,並經法院同意後,才能完成房屋買賣,但這項流程約需3~6個月時間,恐怕遠水救不瞭近火。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其實從案例上,我們可以發現不動產的「變現性極低」的問題。
她說,法律上,不動產擁有者發生意外,即使是法院認定的監護人,都僅有「代為管理」財產的權力,想要出售房屋,就必須經法院認定,其鑑定過程、公文往返,勢必會耗費許多時間。
曹筱筠說,我們從上述案例可發現,雖然台灣人觀念有土斯有財,然而,急用錢時,不動產變現性低到可怕,即使是一等親,在你無法處置財產時,都無法幫你將不動產變現。
她建議,購屋除了準備頭期款、裝修裝潢等費用外,理應還要留有一筆1~2百萬現金,才能以備不時之需,又或者平時就做好保險規劃,否則,在未有緊急備用金情況下購屋,碰上意外將難以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