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銀行女經理和已婚男下屬發生不倫。(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北富邦銀行王姓女經理和已婚的薛姓男下屬發生不倫,因被薛妻蒐證、抓姦,王女簽立協議書同意賠償300萬,但薛妻需把證據銷毀、不得再散布,不料薛妻事後卻將相關照片流出,導致王女遭調職懲處,因此王女提告求償300萬違約金,高等法院判薛妻需賠償60萬。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王女與薛妻於2019年簽訂協議書,薛妻需把蒐集的證據銷毀、不得對外散布,也不能到其住處或工作場所騷擾,如違反要賠償300萬元;但薛妻於2020年卻將相關照片、和陳情信寄給北富銀主管,揚言要把事情鬧大,並要求北富銀對王女做出懲處。
王女指控,她因此被調職到其他分行,2021年丈夫也收到相關照片,照片背面還寫了「你太太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同年薛妻又以蒐證照片要求金管會懲處,她因此再被調職,所以控訴薛妻違反協議規定,要求賠償300萬元。
薛妻則稱,向北富銀、金管會陳情,是為了讓王女不因職務之便與薛男親近,且內容的照片也不是簽立協議前所拍攝,而是事後2人繼續約會的照片,不屬協議書規範內容。薛妻反控王女簽下協議後仍和薛男私約,要求賠償120萬元。
一審法官認定薛妻違反保密協議,判賠王女300萬元,王女則因繼續和薛男約會,應賠薛妻15萬元。高等法院審理時則認為薛妻求償的部分,已經超過2年的求償時效,改判王女免賠。另薛妻因違反保密協議,損害王女隱私權、名譽,但考量其違約原因是王女持續和薛男不正常交往,改判薛妻賠償王女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