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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租金補貼2.0版7/3開跑 申請資格報你知

文/桃園電子報

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2.0版將打破過去7到8月申請的時限,採隨到隨辦的方式辦理,受理日期自今(112)年7月3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補貼款項由中央直接匯入民眾帳戶。申請資格也擴大,18歲以上的學生也可以申請。桃園市住宅發展處表示,因應今年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補貼款項撥款方式有2種,首先,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已起租者,取得補貼資格後,自申請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至於租賃契約於申請日尚未起租者,取得補貼資格後,自契約生效日起按月撥入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補貼期限至明年12月31日止,有租金補貼需要的市民千萬別錯過受理期程。

▲300億租金補貼2.0版7/3開跑。示意圖:截自freepik

住發處說明,今年「300億租金補貼」申請年齡下修到民法的成年年齡18歲,對象仍為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市民們,無須設籍於租賃房屋縣市,桃園市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限制由原來的4萬5843元調高為「4萬7931元」,且家庭成員在全國均不能持有自有住宅,符合上列規定的市民即可提出申請。

住發處提到,加碼補貼額度也有修正,針對原初入社會青年由35歲以下的單身調整為40歲以下單身,讓滿35歲至未滿40歲的市民也可獲得1.2倍的加碼補貼。另外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部份之加碼補貼,由於今年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且需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才能獲得加碼補貼,所以預估此類型之補貼戶相較去年申請案件會減少。

住發處表示,今年的補貼主辦機關仍為中央,市府協助收件、初審,後由主辦機關複審及核發補貼,另外桃市除了住發處以外,桃市市民可就近至各區公所辦理。補貼可透過臨櫃、郵寄及線上等三種方式申辦。應檢附文件為申請書、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時應另填切結書、有效租約、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住發處提醒,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接受2種以上住宅資源補助,詳情可至住發處官網查詢,或電洽該處03-3324700分機6詢問。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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