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死者家屬認為北市府主管機關對於華山大草原管理不當,導致最終發生命案。(圖/資料畫面)
發生於2018年華山大草原分屍命案,兇手陳伯謙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高姓女子的家人不滿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管處未盡華山草原管理責任,包括夜間沒裝路燈、派人巡邏、未審核申請使用人的資格等,提起國賠訴訟,求償共1522萬8815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2018年5月間,陳伯謙性侵殺害高姓女學員後,將遺體分屍、棄屍在山區。因家屬找到高女最後出現在陳伯謙於華山大草原搭設的「野居草堂」,卻仍苦無線索,報警協尋。警方追查後終於逮到陳伯謙,且發現分屍、棄屍等駭人聽聞的內幕。
刑事部分,陳伯謙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家屬認為北市府都更處等主管機關未盡管理責任,包括未依相關規定限制申請使用人資格、未加裝路燈、派員巡邏維護安全,遇有使用人被檢舉也未積極處理,導致發生命案都不知,向都更處、公園路燈工管處提起國賠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扶養費用等共1522萬8815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雖然陳伯謙的刑事判決書中有提及北市府的過失,但與陳伯謙的殺人犯行所造成之損害,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