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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林青霞助理爽住喜來登 「騙扁小子」判刑定讞

記者陳韋劭/台北報導

黃琪(本名黃照岡)偽造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被判刑1年4月。(圖/資料畫面)

▲黃琪(本名黃照岡)偽造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被判刑1年4月。(圖/資料畫面)

「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2017年間盜刷3名男姓友人信用卡,甚至還假冒影星林青霞的助理,要求飯店給予升等優惠,但被飯店察覺有異未果;一、二審黃琪被依偽造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此案,全案定讞。

2017年1月,黃琪取得任姓男友人證件,盜刷2萬8千元;同年4月,又以相同手法假冒葉姓男友人,盜刷當時剛引進台灣的「Apple Pay」住飯店、搭Uber等共4萬7千餘元;同年再盜刷周姓男友人的信用卡3千元多元,支付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住宿訂金。

此外,黃琪還假冒林青霞的助理,要求福朋喜來登飯店讓他升等優惠,因飯店發覺有異,要求驗證身分並提供相關證明,他拿不出來,只好自付7千多元的尾款,僅盜刷得手3千多元。

黃琪應訊辯稱3名男子都事先知情,但新北地院查出,他分別盜用男友人的證件,並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信用卡使用權限,法院依26個偽造私文書罪、1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併判他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黃琪不服上訴,案至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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