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酒醒發現自己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中市一名何姓男子趁17歲的少女酒醉對其性侵得逞,女子酒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質問何男為何對她不軌,他卻辯稱「我才被你強姦」,女子不甘受辱報案提告,台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何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據判決指出,前年6月,何姓、張姓男子與少女相約在一家飯店聊天、喝酒,張姓男子因有事先行離開,何男趁少女酒醉意識不清,脫光其衣物後,硬上性侵得逞。少女酒醒後驚見自己全身赤裸,質問何男「有沒有碰我」,不料何男竟稱「我才被妳強姦」。
少女事後報案驗傷提告,何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還說因為只見過少女2次,且她都是穿便服,因此不知她未成年。台中法院審理認定,因少女事發當時差4個月就成年,從外表難以辨別是否未成年,因此不以違反兒少法加重其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何男3年4月。何男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