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劉男的母親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繳罰款(圖/翻攝畫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未停讓行人」罰鍰案件,其中1名劉姓男子(43歲),去年(2022年)從事外送工作時,因跑單趕時間送餐,未禮讓行人被罰1500元,當日等於做白工。因為劉男遲遲未繳罰款,今年(2023年)6月,執行署新北分署扣押劉男郵局存款債權無著,經通知後,劉男母親到場代為繳清罰鍰。
新北分署表示,的劉男去年5月23日騎車在台北市麥帥一橋附近,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200元;隔月25日,他騎車在台北市民生西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再度挨罰1500元;二案一併於今年4月27日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今年6月扣押劉男郵局存款債權無著,隨即寄發通知,命他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劉男母親獲悉後,親至新北分署以現金代為繳清2700元罰鍰,並向書記官表示,劉男為單親父親,要扶養2個小孩,為多賺點錢,才會因跑單趕時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挨罰,而劉男的交通違規罰款多由她代為繳納。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新北分署為落實行政院「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政策,針對未停讓行人的違規裁罰案件,將採優先強力執行作為,以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