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余婕/住展房屋網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遭外界質疑是「開後門」,內政部回應,修法是為保障契約買受人權益,無須過度放寬例外可以轉讓情形而影響該條規定的效果,絕不是在護航建商或投機客。
內政部3日說明,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多為自住客,由於無法預知未來會立法限制換約,若全面限制將可能會傷及無辜;而且如果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法規施行後,轉讓換約受限制,則必須再配合訂定較多的除外條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糾紛。因此依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可轉讓1次,但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限,投機客已無法再以多次、短時間內加價轉售方式牟利。
為真正有效避免「開後門」的問題,內政部表示,已於「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中,「嚴格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傷病或變故等必要的特殊情形,才可以申請核准後轉讓的規定。
Q1預售屋交易量 僅1.6萬戶
內政部也搬出統計表示,自2021年12月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後至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住宅類預售屋交易量兩年減幅超過5成6,具體數據為2021年第4季交易量4萬餘戶、5,014億元,2023年第1季僅1萬6千餘戶、2,1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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