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女子起貪念順手拿人家忘了取走的現金,遭到法官判罰8000元。(圖/翻攝畫面)
高雄柳姓女子2022年1月間到一間超商領錢,但卻忘了將現金取走,遭到陳姓女子盯上順手取走,柳女不久後返回ATM時,發現現金不翼而飛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上陳女後,她卻聲稱沒有拿,但監視器畫面卻光速打臉,陳女除了要返還5000元外,還要依侵占罪判處8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柳女在2022年1月24日到超商領錢,因一時疏忽就先行離去,後來在店外才驚覺忘了取錢,趕忙回到店內查看後才發現不過短短一分鐘的時間,現金就不翼而飛;後來柳女趕忙致電銀行客服確認扣款情形,銀行回覆已扣款,也就是說當時ATM的確有吐鈔,但奇怪的是ATM周圍當時並沒有人,直到報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陳女在ATM有伸手的動作,柳女也因此認定被陳女拿走,警方事後通知她到案說明,但陳女卻完全否認。
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也還原整個過程,當時柳女領完錢僅拿走提款卡,卻忘了現金還留在吐鈔口,不過吐鈔口都有時間限制,超時後一旦無人取款就會將現金收回;但銀行方面已確認扣款;監視器畫面則顯示出陳女一開始在ATM附近觀望,並假裝購物的同時又望向收銀台,隨後再伺機取走現金放進自己口袋,坐實她的嫌疑;法官因依侵占罪判她要繳納8000元罰金,還要返還柳女的5000元,一時起貪念得不償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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