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基隆報導
▲張姓中油員工(右)長期收取回扣,向廠商收賄遭查獲。(圖/翻攝畫面)
台灣中油石門供油中心一名張姓汽車修護技術員,利用負責發包油罐車與氣槽車維修保養、採購驗收零件和合約核銷等機會,向廠商索賄、收取回扣,21年來累計貪污3059萬餘元,基隆地院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多項罪名,判處張男19年徒刑,並追徵未扣案的1886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自2001年起就在石門供油中心任職,負責油罐車、氣槽車維修保養標案之採購、經辦、驗收及核銷等業務,他見採購金額龐大、有利可圖,向廠商稱「如果要做的長長久久,就需要給回扣」,要求廠商以當月撥款金額10%至24%不等成數,作為賄賂及回扣數額,如不願意配合,則以合約條款刁難或揚言更換廠商。
多家廠商不得不就範,同意張男索賄要求,私下甚至稱他為「地下處長」。檢方獲報後介入調查,張被控索賄、收取回扣及浮報等犯行長達21年,累計不法所得高達3059萬餘元,另查獲相關涉案廠商,張男與行賄的楊、廖、唐與陳女等4名行賄業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利用公務員職務之便收賄貪汙,罪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浮報數量、收取回扣罪等4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須追徵犯罪所得1886萬餘元;而4名行賄廠商也被判刑3年至3年6月不等。可上訴。